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要求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精神,现拟对我校2022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2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原则
各单位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照指导性目录(附件1)选择拟调整领域,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别调整,按照录取时的专业领域(研究方向)转入调整后的相应专业领域学习。学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
三、工作流程
1.各培养单位自行统一组织学生调整专业领域的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22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转入对应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确认表》(下文简称“《确认表》”,附件2),提交至导师和学院审核;未提交《确认表》的研究生视为自愿申请按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确认表》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妥善保管至学生毕业离校。
2.各培养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生调整专业领域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办公楼210),电子版发送至范晓宁办公系统邮箱。
3.研究生院对调整名单复核后报学信网审核。
4.学校面向2022级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专业领域的调整工作仅此一次,请各位研究生认真考虑,慎重选择,逾期不再受理。
5.本次专业领域调整工作涉及面广,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涉及的研究生。
联系人:范晓宁
联系电话:0532-86057664
附件:
1.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
2.2022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转入对应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确认表
3.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生调整专业领域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