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整体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23〕4号)要求,现就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2019年、2020年立项建设并已到结题期限的省、校级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1年立项建设、已超过建设期一半且达到结题要求的,可参加本次结题。
(二)2018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
二、结题办法
(一)结题形式
1.课程。可以课程PPT、讲义或讲课视频等形式结题(含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主编的相关教材获国家级课程、省级以上优秀教材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2.案例库。可以文字案例或视频案例等形式结题。入选国家级案例库的(如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案例等),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可以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题。结题形式为高水平论文或著作且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或相关成果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且与立项项目内容有较高相关性,否则不视为结题材料。
(二)结题验收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议验收,并形成结题工作报告,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对各单位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检。
评议后由专家根据项目结题情况,按20%的比例,投票产生推荐上报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报的优秀项目用于在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范围内学习和推广。
三、结题要求
(一)省级项目结题
(1)申报结题的项目,需通过“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sdei.edu.cn:8317/Login.htm,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上传佐证材料。
(2)申请撤项或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项目,应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提交省教育厅。前期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本次不能再申请延期。
(二)校级项目结题
校级项目应对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成效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确保质量。申报结题的校级优质课程、案例库和教改项目,需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成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未达到预期成效的,一律不得结题。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须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表(附件3)。
(二)对各单位上报的结题验收项目,省教育厅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存在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的项目分配指标数。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认真准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理、提交结题材料。
五、结题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7月18日17:00前,纸版材料报送至培养办(办公楼2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张彬OA邮箱(电子版材料,压缩文件以“学院+优质课/案例库/教改项目+省级/校级结题材料”命名,每个项目负责人的结题材料单独一个文件夹)。
(一)省级项目报送附件1一式5份、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附件4汇总表一式一份(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结题成果支撑材料(如论文、教材、专著、教学课件、获奖情况等)。
(二)校级项目报送附件2一式5份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
(三)省级和校级项目延期结项申请书报送附件3(仅2019年、2020年立项建设项目)。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32-86057160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