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附件1)及学校校历时间安排,为做好2022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工作,不断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31日前(下半年9月30日前),各学院审查研究生培养环节及学分完成情况,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4月5日前(下半年10月5日前),博士按照《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工作要求》(附件2)要求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硕士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交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5月31日前(下半年11月30日前),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束。
6月5日前(下半年12月5日前),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提交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有关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材料。
6月(下半年12月),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工作。
二、培养环节及学分审查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培养环节及学分完成情况,研究生本人对照个人培养计划,对学分进行自查。未达到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培养环节和学分要求的研究生,不能进行论文送审和答辩。
三、学位论文审查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各学院及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要求进行学位论文审查。
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检测系统,检测系统的使用账户由研究生院分配。在检测系统使用过程中,各学院需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扩散,检测系统仅限对本学院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系统使用完毕,须及时清空所有历史记录。
四、学位论文匿名外审
1.博士学位论文。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匿名外审,每篇论文送审5位专家,周期约为40个工作日,送审所需材料和要求见《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工作要求》《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博士学位流程》(附件2、4)。
2.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暂行办法》,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审全部采用匿名外审的形式进行,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进行。送审所需材料和要求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硕士学位流程》(附件5)。
3.送审论文要求。论文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
4.为避开论文评审高峰,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要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尽量提前提交学位论文,以免影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五、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管理办法》(附件6),视疫情发展情况,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线上或现场答辩工作。
2.学位论文答辩审批。博士研究生提交《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博士学位流程》规定的材料,经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后到研究生院办理;硕士研究生提交《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硕士学位流程》规定的材料到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办理。
3.学位论文答辩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各相关学院视疫情发展情况,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线上或现场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答辩委员的聘请、答辩时间和程序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加强对答辩秘书的培训,规范答辩决议的书写格式。
4.论文答辩须公开进行,全程录像。答辩海报至少提前三天在宣传栏内张贴或在学院网站公告。
六、申请学位
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将申请学位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学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附件7)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论文补充修改鉴定表》(附件8、9),以上材料纸质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后连同其他材料于6月5日(下半年12月5日)前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整理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要求
1.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的要求撰写、编排学位论文。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材料中所需表格从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sdust.edu.cn/)下载。
3.研究生应在论文答辩通过后,三日内登录“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填报学位信息,打印《学位基本信息表》,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交学院。系统中的照片由学位办上传集中采集的照片,个别没有照片的,院系管理员补充上传,务必注意上传的照片一定要与学信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中的照片一致。
学位信息是向“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上报学位信息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填写,核对无误,以便于学位信息的查询、认证、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经本人确认的学位授予信息,因数据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到学位信息认证及其他工作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学院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审核决议,比对学籍学历信息,按照有关数据结构和标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学位获得者确认后的信息进行校核、上报。因工作失误造成相关学位授予信息备案错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中“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必须由研究生和导师亲笔签名。
5.博士学位证书在博士学位授予名单公布三个月,无异议后发放。
6.未尽事宜请参照《关于提交申请学位材料的说明》(附件10)。
附件:附件
学位办
2022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