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字〔2015〕11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研字〔2014〕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三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助管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行政事务管理和学生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置助管岗位,岗位数按缺编情况确定;设岗期限为2015.09-2016.07。
2.助研
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置助研岗位,岗位数按科研项目层次和科研任务需要确定;设岗期限为2015.10至2016.07。
3.助教
承担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力学(工程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制图课程的主讲教师,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设置助教岗位;设岗期限为2015.09至2016.01。
二、选聘范围
规定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2015级新生)可参与选聘。
三、时间安排
1.9月23-25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课题负责人、主讲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和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配额表(附件1),设置岗位职责,组织招聘。
2.9月25-29日,拟申报“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三助”审批表》(附件2)交用人单位(岗位负责人),用人单位(岗位负责人)组织面试,选聘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各部门、各单位统一于29日上午12:00前将《研究生“三助”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交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填写《2015-2016学年研究生“三助”审批汇总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文件名以“**单位三助汇总表”并发送至sdkdygb@126.com。
3.10月8日前,研究生工作部对岗位招聘名单全校公示,公示后按照实际要求组织上岗。
4.9月23-10月8日,各学院(校区)制作研究生“助研”津贴扣费确认表(模板见附件4),要求课题负责人根据“助研”设岗数量和发放额度,从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人员经费预算或从已结题项目经费余额中通过财务一次性划转所需助研经费。请课题负责人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认真核对设岗人员信息和项目经费情况,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划拨。对于纵向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于横向项目课题,负责人须上交“山东科技大学项目经费辅助账”本到研工部。10月8日下午5:00前,各学院将研究生“助研”津贴扣费确认表原始表纸质版,连同横向课题项目“山东科技大学项目经费辅助账”本交研究生工作部(办公楼209房间)。
5.用人单位按照附件1的岗位配额组织人员招聘,如仍有特殊需要新立项的“三助一辅”岗,请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5),纸质版于28日交研究生工作部,待学校审批同意后组织招聘,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几点说明
1、为了不影响一年级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原则上一年级(2015级)硕士生不宜承担大量的助研任务。学校对本次选聘的一年级硕士生助研按最高每生每月100元配套资助。
2、课题负责人设置助研岗位,须有支付研究生一学年助研津贴的足额经费,经费来源按照山科大研字(2014)23号文件第25条执行。
3、“三助”设岗时段为一学年,每月一考核。岗位设置期间出现的“空岗”、“换岗”、“中断岗”、“临时岗”等情况,根据每月的考核结果发放津贴。
4、学校倡导有条件的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多设置助研岗位,导师或课题负责人有需要设置“助研”岗的,可直接向所在学院申报;泰安、济南校区的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研”岗,9月29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打包发到sdkdygb@126.com。
5、为加强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本次为各学院新增部分助管岗位,原则上配备在研究生担任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
五、工作要求
1.“三助”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推进,使“三助”工作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措施。
2.“三助”作为今后一项常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各学院的研究生“三助”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并指定一名专兼职辅导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请于9月29日前将姓名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并按学校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完成相应任务。
3.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依据考勤、考核情况认定考核结果,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岗位考核结果按月发放津贴。
联系人:贾老师,电话:86057846,办公地点:行政楼209室。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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