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严格落实国家研究生资助政策,规范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精准发放,切实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水平。根据上级政策要求与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级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资格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为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而设立的国家资助政策,应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我校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两部分,国家助学金来源于山东省财政资金,学校助学金来源于学校资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学校按月将助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每年分10个月发放。
按照《山东科技大学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山科大发〔2024〕16号),科研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由导师以科研经费承担科研博士研究生学制内的全部培养费,按照每年10个月的标准从专用账号按月向科研博士研究生发放津贴。
二、发放条件
在读研究生获得国家助学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个人档案存放在山东科技大学;
4、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
5、未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等手续;
6、已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费用;
7、享受研究生助学金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
三、核查流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提供的研究生助学金核查名单(附件1,EXCEL表),按照发放条件,逐一核查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资格,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组织填报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号。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确保核查名单中研究生助学金发放信息准确无误,名单中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须在核查名单“是否符合享受助学金的七项规定”中填写“否”,不统计此类学生的农行卡号,并在《核查情况一览表》(附件2)说明原因。若核查名单中所有学生均符合发放条件,请在附件2“姓名”栏填写“无”,并签字盖章。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助学金核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说明,并提供有效证据或相关材料,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切实履行资助审核主体责任,对符合助学金发放资格的研究生开展全口径、精细化核查,及时回应学生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确保资助政策精准落地。
2、严肃纪律,强化追责。对研究生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方式违规套取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提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高效推进,保障规范。各校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统筹推进核查工作进度,青岛校区以学院为单位、泰安和济南校区以校区为单位,于11月2日前完成本单位全部核查任务,将核查名单(附件1,EXCEL表)、《核查情况一览表》(附件2)的电子版与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邮箱sdkdygb@sdust.edu.cn,联系人:王鹏民,联系电话:0532-86057024。
附件1:2026级研究生助学金学生名单核查表
附件2:2026级研究生助学金核查情况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