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实践创新、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提高,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2026级新生)。硕博连读2026级博士新生在原硕士所在班级参评。
二、评选类别
(一)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个人,主要包括: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单项奖: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同一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内不得重复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及各类单项奖称号。
三、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思政铸魂。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配备齐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形成一个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的集体,形成一种思想进步、弘扬正气的班风,能创造性地组织好常态化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的学习研讨,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学风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术氛围浓厚,尊敬老师,主动配合导师、任课教师做好科研与教学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在当年考试中无作弊现象。
3.科研认真。积极参加科研工作,以严谨、踏实的态度进行科研或实践创新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其他科研领域有实践成果,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4.纪律严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是非观念清楚,对不良现象敢于批评。学年中无警告及以上处分,全班累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次数不超过两人次。
5.氛围向上。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种教育、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参加人数比例居同年级前列,同时班级内部经常组织开展各项有助于学生思想进步、学业提高、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二)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国家大事,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各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认真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表现突出。
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爱劳动、文明礼貌,得到班级多数同学的拥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敢于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作斗争。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现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2)优秀博士研究生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课程成绩学分绩点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原则上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项目主研人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结论为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及以上;或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依托重要工程项目和行业重大需求,在重大装备、仪器设备等硬件产品或在软件产品、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领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取得创新性、突破性实践成果。
(3)优秀硕士研究生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课程成绩学分绩点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原则上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或作为项目主研人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结论为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及以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应为良好及以上;或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依托重要工程项目和行业重大需求,在重大装备、仪器设备等硬件产品或在软件产品、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领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取得工程性、创新性实践成果。
(4)优秀研究生干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应担任学校、学院两级研究生会干部;或研究生党、团、班干部;或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或研究生会各社团主要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及以上,以注册备案为准)。
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在学习、日常行为和科研工作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组织观念强,严格要求自己,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够很好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工作效果。
2.单项奖评选条件
(1)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学年内研究生学术科技成果受到校级以上奖励者;或参加研究生学科类、科创类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者。
(2)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得集体比赛第一名或个人前二名。
(3)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青年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和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四、资格审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各项先进评选资格。
1.受司法机关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处罚或处分期内;
2.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3.所选课程考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记录;
4.中期检查不合格;
5.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6.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五、评选程序
1.先进集体
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班级考核工作,确定符合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的班级,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单位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推荐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2.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由个人申请,提交班级参加民主推荐,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单位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推荐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青岛校区以学院为单位、泰安和济南校区以校区为单位,于10月22日前将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1)、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2)、先进班集体奖励领取信息统计表(附件3)签字盖章,并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pdf版发邮箱:sdkdygb@sdust.edu.cn,联系人:王鹏民,电话:86057024。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