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
为响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重点,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评选为导向,选拔兼具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我校研究生学风建设与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和省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6〕38号)和《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201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档案已调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含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具备所有申请基本条件同时具备参评条件要求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3.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获取相应学分,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参评条件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须符合《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2019〕8号)第六条规定。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参评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2019〕8号)文件精神和学科发展、培养目标实际制定和实施。
3.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须为同一学历层次内取得的。根据我校实际,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当年可凭上一学年其在硕士期间取得的成果参加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
四、评定及报送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审通知
学校成立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建校级评审专家组,制定学校评审工作方案,处理评审申诉事项。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副院长、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组成,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日常工作。
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发布评审通知,启动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上级下达的硕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参照各单位符合申报范围的研究生数量、培养质量、学科发展等因素,按照博士生1:1限额分配至各一级学科,按照硕士生1:1限额分配至各学院;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单独分配名额,由校区自行组织初评。
(二)单位布置评审工作
各单位按照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秘书长由学院副书记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组织申报、材料审核、评审考核、院内公示及异议答复等工作。按照一级学科跨学院进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包含二级学科所在学院的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提前向师生公开和发布。评审实施细则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社会实践、发展潜能等进行综合评价。
评审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平等协商基础上提出评审意见;
2.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参评人员谋取不当利益;
3.回避原则:与参评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情形的,须主动申请回避;
4.保密原则:严禁擅自披露评审过程、评审意见及未公开的评审结果。
(三)研究生申报
硕士研究生向所在单位,博士研究生向一级学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验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须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学术科研创新实践成果、个人社会活动等方面规范阐述,条理清晰,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一律使用第一人称,应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撰写,突出个人特点,避免内容雷同。“推荐人”应为其导师。
(四)单位评审与公示
各单位需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差额比例由单位自行确定。按照分配名额将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及推荐次序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学生姓名、学号、学历层次、主要成果、推荐名次等信息。公示期间受理师生异议,评审委员会对异议事项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书面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材料提交
9月24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kdygb@sdust.edu.cn。
10月13日前,各单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kdygb@sdust.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办公楼202,联系人:王鹏民,联系电话:86057024。
1.电子版材料(硕士、博士分别填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成果简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附件2、3签字盖章扫描PDF版、各单位完成评审后在本单位公示的证明材料(网站截图等),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命名。
2.纸质版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成果简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版。
(六)学校审定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各单位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落实评审标准,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督。按照相关奖学金实施细则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要重点考查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等情况。
(二)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申请学生资格和能力水平,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员一旦不符合学校评审要求,直接取消其评审资格,不再给人员所在单位增补名额。对于申请表格式有误的,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并返回申请材料,不再接受其申请。对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用于申报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成果,原则上不得再用于其他奖学金的申报。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各单位要统筹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评审,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四)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审定和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简表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