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学位授予活动,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山东科技大学章程》《山东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组建成立山东科技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工作总体安排
山东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管理与学位评定的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有关教学科研单位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并委托分委会履行相应职责。
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会的换届工作同时进行,最终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构成及委员要求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构成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副主席2名,分别由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的校领导担任;委员包括研究生院、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和各分委会主席。
(二)分委会构成及委员要求
1.分委会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负责人、教学科研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分委会委员应具备《山东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分委会主席由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设副主席1~2人。分委会副主席和委员候选人名单,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分委会副主席和委员经本单位全体在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选举产生。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1.4月21日前,各分委会完成分委会委员的提名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作,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办公楼215室,电子版发送至skdxwb@sdust.edu.cn。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期间,涉及学位评定、授予等学位相关工作仍由现校学位委员会和分委会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电话:86057151 联系人:石南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25年修订)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分委会名单
3.分委会委员名单模版
山东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