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相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学科和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导师队伍,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14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2024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以《管理办法》为基础,按照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导师聘任条件进行聘任工作。资源与环境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由能源学院、安全学院、测绘学院、地科学院按照本学院制定的专博聘任条件牵头组织聘任工作。
导师资格申请人原则上应在人事部门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二、导师聘任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29日,学校布置导师聘任工作。
2.各相关学院组织教师填写《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申请表》《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表》(学院制定相关表格),并负责审核相关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新增聘任导师名单。推荐人员名单及其《申请表》须在校园网“单位动态”栏目内公示。
3.12月13日前,相关学院将公示无异议人员的《推荐新增聘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申请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位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推荐新增聘任导师名单进行审议,形成拟新增聘任导师名单。
5.学校公示拟新增聘任导师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公布新增聘任导师名单。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本次新增导师聘任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本着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结构和学术梯队的原则,做好导师聘任各环节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学位办公室沟通。
2.本次导师聘任的学科范围为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3.校外兼职导师一经聘任,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并履行学校导师岗位职责,各学院根据自身学科建设规划及导师管理文件,加强和规范兼职导师受聘期间的管理。
4.学校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导师资格认定,依据人才工作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或合同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聘任为兼职导师的高层次人才专家,按照学校和学院制定的文件要求进行认定。来我校参加工作前已具有导师资格的,以及具有导师资格来我校申请校外兼职导师的人员,按照学院制定的文件要求进行认定。以上人员需提供资格审核证明材料(按照审核的情况分别提交学校高层次人才协议或导师聘任文件或学院文件中规定的材料等)。
5.学院要对提交的有关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满足相应条件。凡出现审核不严、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员本次导师聘任资格,并追究相关学院及个人责任。
6.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申请者及其亲属不得参与聘任过程中的各项表决工作。
7.导师按培养对象类型分为学术型导师和专业型导师,已经被学校聘任为导师的人员,不在同一类型重复聘任。
8.有联培和帮扶计划的学院,及时通知联培、帮扶单位组织申报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
9.在申请资源与环境专业博士学位点中作为骨干的教师,已经是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可直接认定为资源与环境博士研究生导师,相关教师只需填写附件2中的导师资格认定表,其中“认定条件”一栏填写“骨干教师”。
10.本通知由学位办负责解释。
办公电话:86057151 联系人:石南 孙悦
电子邮箱:skdxwb@sdust.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