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新增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学校2024年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如下表:
序号 |
学位点代码 |
学位点名称 |
牵头学院 |
1 |
0709 |
地质学 |
地科学院 |
2 |
0839 |
网络空间安全 |
智能装备学院 |
3 |
0258 |
数字经济 |
经管学院 |
4 |
0453 |
国际中文教育 |
文法学院 |
5 |
0857 |
资源与环境 |
安全学院、能源学院 地科学院、测绘学院 |
二、制定原则
1.培养方案应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应的国家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点合格(专项)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制定,即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所有二级学科(含自设目录内、目录外二级学科)制定一个培养方案,由归口学院牵头组织。
3.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培养方案按照领域进行制定,不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类别进行制定,由归口学院牵头组织。
三、时间安排
1.各相关培养单位应组织学习领会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由归口学院牵头,并主动联系相关参与单位,各相关参与单位也要主动与牵头学院沟通,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12月20日前,应将经专家论证后的培养方案初稿(含课程教学大纲)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2.12月30日前,研究生院对各专业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形式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3.各归口学院按照研究生院审核意见对培养方案进一步修订,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月6日前提交培养方案定稿(含课程教学大纲)。
4.研究生院将培养方案于2025年1月12日前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后颁布实施,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86057160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