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附件1)、《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附件2)和《山东科技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3)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首轮专家论证工作,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参加首轮专家论证工作的学位点详见下表。
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首批专家论证明细表
序号 |
名 称 |
类 别 |
所属学院 |
学科门类 |
学位类别 |
1 |
法学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文法学院 |
法学 |
学术学位 |
2 |
数学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数学学院 |
理学 |
学术学位 |
3 |
地理学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测绘学院 |
理学 |
学术学位 |
4 |
地质学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地科学院 |
理学 |
学术学位 |
5 |
力学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能源学院 |
工学 |
学术学位 |
6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材料学院 |
工学 |
学术学位 |
7 |
电气工程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自动化学院 |
工学 |
学术学位 |
8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电信学院 |
工学 |
学术学位 |
合计 |
8 |
其他参评学位点专家论证时间另行通知,或可自行选择在本年度完成专家论证工作。
二、时间安排
各学位授权点须于2022年12月1日前编制完成《2022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式样及要求见附件4)并完成专家论证工作。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专家论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邮箱(sdustxkb@sdust.edu.cn)或郁苗办公系统邮箱。
三、工作要求
1.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是对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诊断,关系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按照要求认真完成《总结报告》编制和专家论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格式规范、逻辑通顺、信息全面、重点突出。
2. 论证专家范围:各学位点须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进行论证,人数不少于7人(人数为单数),其中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少于2人。专家应来自山东省高水平大学或国家“双一流”高校,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
3. 论证方式:原则上应采取线下会议论证的方式,如因疫情等原因,可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
4. 除另有说明,《总结报告》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总结报告》编制完成时间;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以《总结报告》编制完成时间为截止日期。
5. 《总结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内容应为人事关系隶属山东科技大学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
6. 《总结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山东科技大学,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7.各学院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效果。
未尽事宜请与学科办联系。
联系方式:
郁 苗 86057063, 18701506178
张明光 86057906, 13687617576
办公室:行政楼213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