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字〔2018〕1号
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整体要求,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调整
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可根据“总量控制,适度微调”原则调整。岗位按照学校《关于公布2017-2018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和工作考核的通知》(研工字〔2017〕18号)、《关于公布2017年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补充名单的通知》(学工函〔2017〕13 号)设定。
助管岗调整:设岗部门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助管岗位进行调整(岗位不变,人员更换),本学期停止上岗人员须到所在学院撤销其岗位信息,新调整上岗人员“岗位审批表”中须带着岗位编号到其所在学院替换或增补,否则视为无效。
助教岗调整:各设岗学院根据本学期教师课程安排,对助教岗进行重新分配,仍使用原岗位编号,废止者删除其信息,须增补者经研工部批准编号后增补。
助研岗和兼职辅导员岗可撤销或停止,原则上不予调整。
上半年助管和助教岗的调整期限为3月5日—15日,其他时间不受理,相关表格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3月20日前各学院将本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汇总表电子版(删除废止岗,其他岗位变化请备注说明)按照学院命名后发至sdkdygb@126.com。
二、岗位管理
各设岗单位、部门,任课教师和课题负责人要对设岗岗位严格管理,按月考评,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情况及时提交到学生所在学院。因考核不及时造成的津贴不能发放问题,由岗位设置单位(教师)承担和负责。上半年三助一辅岗的考核为:助管、助教、助研3-7月,共5个月;兼职辅导员的考核为1-6月,共6个月。
2018年1-2月份的岗位考核仍然按照原岗位考核,助管、助教、助研考核合格发放1个月津贴,兼职辅导员考核合格发放2个月津贴。
三、津贴发放
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发放由两部分构成:
1、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设岗考核结果按月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并将单据(发放津贴凭证)和考核表在每月10日前一并交学院。
2、学院根据全部岗位的考核情况,按照助教、助管岗每月500元,学生兼职辅导员岗每月1600元,助研岗配套标准(学校按岗位立项申报标准的50%予以配套,一年级硕士生配套上限为每生每月100元、二三年级硕士生配套上限为每生每月300元、博士生配套上限为每生每月500元)统一汇总考核结果。
学院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考核结果汇总表》,并根据考核情况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每月15日前交研工部,电子版发至研工部信箱。
四、工作要求
1.三助一辅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推进,使三助一辅工作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措施。
2.三助一辅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各学院的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并指定一名专兼职辅导员具体实施此项工作,设置专用信箱。各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名“三助一辅”专职助管岗,按学校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完成相应任务。
3.各用人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岗位管理和考核办法,依据考勤、考核情况认定考核结果,各学院根据岗位考核结果按月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学院应严格审核岗位设置期间出现的空岗、换岗、中断岗、临时岗等情况,学校根据每月的考核结果据实发放津贴。学校定期对“三助一辅”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违规情况,学校取消设岗资格,并给与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办公地点:行政楼213室;联系电话:86057174;电子信箱:sdkdygb@126.com。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