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字〔2018〕3号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加大教育与管理力度,提升研究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迎接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顺利召开,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按照“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教管并举、长抓不懈”的原则,现就做好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将职责分解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构建全员参与、环环相扣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提高对研究生安全教育的认识,将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日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与管理,同时与学校各部门、有关团体或组织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研究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与能力。
各学院每学期要召开至少一次全体在校研究生会议,对研究生进行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和防食物中毒等各类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全体研究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主题教育、专题班会等有效措施,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道德修养,要从思想上、言行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杜绝任何不负责任言行,做到不在任何论坛、个人空间等网络媒体发布不当言论。
二、明确责任,妥善处理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安全教育的责任,明确研究生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应成立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组长一般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
遇到校园安全事件,要积极妥善处理。学院、重点实验室应立即向研究生院(部)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学校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全体研究生工作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识到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认清主业,认真履责,失职追责。
各学院要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思想引导、管理培养的责任。各研究生导师必须跟所带研究生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掌握研究生在科研、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思想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引导。研究生指导教师,要从关心、爱护研究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引导研究生保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履行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义务和职责。
三、完善制度,落实到位
学校将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学院、重点实验室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和研究生工作考核体系,落实到年级、班级和寝室。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具体实习、实验的安全操作规范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特别是实验操作、外出实习、社会实践等容易造成安全事件的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严格执行,严格落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辅导员要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值班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切实做到不脱岗、不替换。值班期间要深入学生、深入宿舍,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问题。特殊信息要及时上报。要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完善各种程序和手续,保存好各种凭证。决不能出现失联一天以上的情况。
四、教育引导,注重实效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结合自身特色与优势,开展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如报告会、座谈会、征文、演讲、舞台剧等形式,利用团日、班会、年级大会、实验室汇报会等日常教育载体,采用教育宣传周、主题教育月等专门教育体系,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研究生安全教育务必覆盖到每名研究生。坚持常态化、持久化、固态化的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能力。
要进一步调动各种有利资源,研究生指导教师、学生工作干部、学生干部等教育管理工作者要深入到研究生日常学习、生活和实践中,全方位、立体化的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及青年人的特点,从研究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学习和活动中,特别是在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外出实习、社会实践、举办大型活动及节假日前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研究生,未雨绸缪。同时,注重教育效果,做好教育记录,及时反馈。
五、发扬自律精神,加强自我管理
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研究生在日常教学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谨防电信诈骗、传销组织等;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研究生组织校内集体活动,需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认真审查后,于活动开始前三天予以批准,并报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备案。条件不具备时,不予批准。
研究生组织校外集体活动,需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主管领导要对活动的时间、场所、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交通情况、活动组织者、安全责任人等进行认真审查,条件具备后,方可签字同意,并报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备案。各学院要严格管理,条件不具备时,不予批准。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寝室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寝室的安全和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研究生应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充分发挥各学院研究生分会、校研究生会、校研究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桥梁作用,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建立安全工作研究生自查机制,依托研究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工作。
六、突出重点节点,确保节日安全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要在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寒暑假,以及国家和地方举办重大活动等节点,积极开展专题安全教育,提醒研究生做好各种安全事故的预防,教育研究生远离“黄、赌、毒”,不到安全事件多发的地区和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不安全的车辆,并做好留校、出行研究生的统计工作,节日过后第一时间掌握研究生的返校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研究生院(部)等相关部门汇报。
将节假日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节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确保每名研究生安安全全回家,平平安安返校。
七、抓好重点环节,杜绝寝室隐患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寝室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提升寝室防火、防盗、防骗意识,提升寝室危险处置意识与能力,适时开展寝室安全演习。
学院党委副书记要率领、组织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每周不少于三次深入每个研究生宿舍,按照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洞察和掌握研究生思想状态,了解研究生在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及时疏导研究生思想压力;排查安全隐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杜绝违禁电器、不安全用电、明火等违纪行为,从舆论及纪律上让每个学生树立起不存侥幸、规避查处的思想和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人员伤害等重大安全隐患。
八、严格操作规范,强化实习(验)安全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实习(验)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执行教学、实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研究生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程序和安全防护知识。要科学安排学生实习(验),严格落实学生实习(验)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实习(验)单位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注重信息跟踪,加强校外安全管理
一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做好研究生赴校外(含国境外)动员,重点对典型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作正面分析,切实提高研究生的自律意识、防范能力以及面临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研究生赴校外(含我校泰安、济南校区)前学校院要与每一位研究生签订安全协议书,牢固树立研究生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要强化信息跟踪制。学院要建立校内外齐抓共管的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研究生校外培养安全联络人制度,设立专人落实安全措施及追究安全责任。建立研究生行踪反馈制度,及时掌握研究生的动态情况。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平台定期发布安全提醒,并实时接收学生的安全反馈信息。
三要发挥校外导师教育作用。研究生赴校外培养一般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将全面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全程掌握研究生的学业、实践过程,及时给予指导。校外导师还要对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法纪教育,培养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研究生的心理状况,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四要注重过程管理。学院要落实走访制度,定期走访研究生实践实习单位,深入了解实践实习单位的人才需求,指导研究生的思想和实践情况,及时掌握研究生的安全动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排查、监督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酿成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十、建立心理台账,排查异常情况
各学院要对研究生进行全面排查,了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科研等方面存在困难。根据摸底排查的基本情况,建立思想比较激进、心理健康存在问题、学业出现预警、家庭特别困难、违纪受到处分等研究生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基本信息、基本情况档案和台账,做到重点对象心中有数、安全教育手中有招、异常情况应对有策、学生管理工作有效,确保不出现问题。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