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相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学科和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导师队伍,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山科大研字〔2016〕17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申请聘任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聘任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其中申请条件中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导师聘任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15日,学校布置导师聘任工作。
2、5月22日前,符合导师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新增聘任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2、3,简称《申请表》,电子版以“学院简称-申请者姓名-申请表”命名;申请兼职导师人员以“学院简称-申请者姓名-兼职申请表”命名),向学科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5月28日前,相关学院对照《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新增聘任导师名单。将推荐人员名单及其《申请表》须在校园网“单位动态”栏目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4、5月31日前,相关学院将公示无异议人员的《申请表》、《推荐新增聘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4、5,表内按专业、姓名排序,按“学院简称-博导(硕导)新增汇总表”命名)电子版(打包,以“学院简称-申请材料”命名)发送至学位办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行政楼217室)。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可直接聘任为博士、硕士生导师人员,经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6,以“学院简称-申请者姓名—资格认定申请表”命名),学院审核后,连同《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7,表内按专业、姓名排序,以“学院简称-博导(硕导)资格认定汇总表”命名)电子版(打包,“学院简称-认定材料”命名)发送至学位办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学位办公室(行政楼217室)。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推荐新增聘任导师名单进行审核、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拟新增聘任导师名单。
6、学校公示拟新增聘任导师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公布新增聘任导师名单。新增博士生导师可列入2019年度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本次新增导师聘任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本着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结构和学术梯队的原则,做好导师聘任各环节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研究生院沟通。
2、本次导师聘任的学科范围为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聘任。
3、本次导师聘任面向全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泰安、济南校区的申请者由两校区汇总材料后,分送至各学科、专业所属学院,由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初选及推荐工作。
4、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聘任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学校学位授权点联合申报单位的申请人,基本条件中有关学校署名的规定可放宽要求);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聘任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基础上可适当放宽条件。兼职导师聘任工作程序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具体工作由相关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兼职导师一经聘任,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并履行学校导师岗位职责,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建设规划出台相应的兼职导师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兼职导师受聘期间的管理。
5、本次导师聘任所涉及的时间范围,“近五年”是指2013年1月至今。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人员填写《申请表》、《汇总表》时,“所在单位”一栏填写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汇总表》“所在学院”栏写明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名称。
6、学院要对提交的有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满足《管理办法》的相应条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员三年聘任资格,并追究相关学院责任。
7、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申请者及其亲属不得参与聘任过程中的各项表决工作。
8、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办公电话:860.57151 电子邮箱:skdxwb@163.com
附件:导师聘任工作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研究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