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追求卓越,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宣传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基本修业年限内2019级、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生、硕士生。
二、评选类别及比例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个人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评选学年内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各类单项奖同一名研究生不得重复获得。
三、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配备齐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形成一个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的集体,形成一种思想进步、弘扬正气的班风,能创造性的组织好经常性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的学习讨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种教育、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参加人数比例居同年级前列,同时班级内部经常组织开展各项有助于学生思想进步、学习提高、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3.学风端正,学习、学术氛围浓厚。全班同学学习勤奋,认真对待每一个学习环节,尊敬老师,主动配合任课教师做好教学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在当年考试中无作弊现象。
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以严谨、踏实的态度进行论文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5.纪律严明,严格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是非观念清楚,对不良现象敢于批评。学年中全班没有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同学,全班累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次数不超过两人次。
(二)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国家大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院(部)及各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认真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表现突出。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爱劳动、文明礼貌,得到班级多数同学的拥护,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敢于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做斗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学年累计病事假时间不超过十天。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现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2.优秀研究生
(1)优秀博士研究生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课程成绩学分绩点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
原则上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项目主研人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结论为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2)优秀硕士研究生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课程成绩学分绩点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
原则上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及以上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被录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或作为项目主研人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结论为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应为良好及以上。
3.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1)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须是学校、学院两级研究生会干部;各研究生党、团、班干部;各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及以上,以注册备案为准)
。
(2)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号召力,工作效果好。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动机正确,组织观念强,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很好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维护校园稳定。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在学习、日常行为和科研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单项奖
(1)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年度内研究生学术科技成果受到校级以上组织奖励者。
(2)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获集体比赛第一名或个人前二名。
(3)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疫情防控和青年志愿者活动、担任新生军训教官、大学生创业和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四、资格审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各项先进评选资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社会和学校声誉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者;
3.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5.其他校院学生管理部门认定不应该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的事项。
五、评选程序
1.先进集体
各单位组织进行班级考核,确定符合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按照分配名额确定初步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单位提交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初步名单,研究生工作部对获奖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全校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决定。
2.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由个人申请,提交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各学院根据名额分配确定初步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单位提交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初步名单,研究生工作部对获奖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全校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决定。
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10月11日前将先进个人评比情况一览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报研究生工作部(行政楼202)。先进个人评比情况一览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sdkdygb@sdust.edu.cn。
联系人:王凌云,电话:86057846。
附件:附件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