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7、2018级(仅指博士生),2019、2020、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档案已转入我校,不含延期毕业硕士生)。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刻苦学习,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评选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课程;
6.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学杂费;
7.符合所在学院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
1.受司法机关处罚或学年内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3.中期筛选不合格;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三)博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额定人数)。2019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省部级学术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2020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学位课学分绩点须在80分及以上。
(四)研究生提交的学年内各类成果须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的,论文录用通知、专利受理通知等原则上不算作学生评奖学术成果。
(五)根据《山东科技大学辅导员“优选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字〔2019〕80 号)第十三条规定,辅导员“优选计划”研究生学习期间,辅导员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满两次的,方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及比例
1.2021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如下标准:本硕博连读生按照每生20000元标准(一等)发放;硕博连读生按照每生10000元标准(二等)发放;其余学生按照每生6000元标准(三等)发放。
2017-2020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每生10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20%),二等每生8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50%)。
2. 2021级硕士研究生按照如下标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不含辅导员“优选计划”研究生)、本硕博连读生按照每生10000元标准(一等)发放;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总成绩位于录取学科专业前20%的,按照每生8000元标准(二等)发放;其余学生(不含辅导员“优选计划”研究生)按照每生4000元标准(三等)发放。
2020级非应届毕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每生8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20%),二等每生6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50%)。2019级及2020级应届毕业(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生6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20%),二等每生4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50%)。
3.学校根据各学院参评研究生人数,将按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若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足可将名额增补至二等。
四、评审工作组织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审;学院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评审。学院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
(一)2017、2018、2019、2020级博士生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批表》(附件1,A4纸正反打印,不得增页)原件两份;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一览表》(附件3,A4页面纸质版,电子版);
3.2020级博士须提供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份(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签字);
4.学年内个人的学术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2019、2020级硕士生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批表》(附件2,A4纸正反打印),原件两份;
2.2020级硕士须提供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份;
3.学年内的个人学术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一份;
4.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202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学院根据2021级考生录取类别(全日制非定向)、学生档案到校情况、注册报道情况、人事关系转入、有无固定工资收入等情况,核查无误后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博士、硕士分别填写。)
学院各项评审工作完成后统一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一览表》(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A4横向打印,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交研究生工作部,博士研究生审批表及汇总表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提交。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sdkdygb@sdust.edu.cn。
(四)报送时间
1. 10月18日前,报送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电子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电子版)。
2.10月29日前,报送《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一览表》(附件3)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
六、学校审核、公示
1.学校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2.公示获奖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凌云,联系电话:86057846;办公地点:办公楼202。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修订和完善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推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体系建设,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科技创新和社会活动等指标科学赋分、量化,客观、综合评价研究生的整体素质,教育引导研究生全面成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学院要向导师和研究生公示评审细则,细化评审要求,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一级学科跨学院进行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包含二级学科所在学院的负责人。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对本学院博士、硕士生提交的各项成果和报表严格审查,用于申报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成果,原则上不得再用于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对于填写不规范材料须反馈和整改,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与严肃处理。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审定和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对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学校查实,追究相关学院和人员责任。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一览表(Excel表)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Excel表)
附件:学业奖学金附件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