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研究生潜心学习、全面发展、争创一流,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决定开展2021届毕业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基本修业年限内2021届全日制非定向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比例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4.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社会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符合参评条件即可授予。
三、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国家大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院(部)及各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认真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表现突出。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爱劳动、文明礼貌,得到班级多数同学的拥护,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敢于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做斗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学年累计病事假时间不超过十天。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现象,学习成绩优秀,论文工作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2.优秀研究生
(1)优秀博士研究生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课程成绩学分绩点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
原则上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项目主研人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结论为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2)优秀硕士研究生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课程成绩学分绩点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
原则上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及以上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被录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或作为项目主研人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结论为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应为良好及以上。
3.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1)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须是学校、学院两级研究生会干部;各研究生党、团、班干部;各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及以上,以注册备案为准)
。
(2)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号召力,工作效果好。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动机正确,组织观念强,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很好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维护校园稳定。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在学习、日常行为和科研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单项奖
(1)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年度内研究生学术科技成果受到校级以上组织奖励者。
(2)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获集体比赛第一名或个人前二名。
(3)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疫情防控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大学生创业和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
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具备毕业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的任意三个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2.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在专业领域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高水平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学制内连续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学制内获得学业奖学金2次及以上。
5.在共青团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团员标兵”。
6.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7.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见义勇为等方面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未按期获得毕业证者,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由学院收回其证书并交研究生工作部。
四、资格审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各项先进评选资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社会和学校声誉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者;
3.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5.其他校院学生管理部门认定不应该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的事项。
五、评选程序
先进个人由个人申请,提交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各学院根据名额分配确定初步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单位提交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初步名单,研究生工作部对获奖情况进行汇总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4月28日前将先进个人评比情况一览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报研究生工作部(行政楼202),电子版发送到sdkdygb@sdust.edu.cn。
联系人:王凌云,电话:86057846。
附件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