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字〔2018〕14号
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研字〔2014〕23号)《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山科大学字〔2016〕50号)文件精神,契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整体要求,更好的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不断提升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和培养质量,现将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管理
三助一辅岗由研工部根据学校总体需求、在读数量和经费预算等情况统筹规划,由学校各部门、单位和学院(含任课教师和课题负责人)自主设置,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考评。
助管: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行政事务需要,可申请设置助管岗位,岗位数按学校编制等情况确定;设岗期限为每年10个月。
助教:承担《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力学》(工程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制图课程》的主讲教师,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设置助教岗位;设岗期限为每年不多于10个月。
助研: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置助研岗位,岗位数按科研项目层次、科研任务需求、指导研究生数等综合确定;设岗期限为每年10个月。
兼职辅导员:学团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辅导员配备情况,可设置兼职辅导员岗位;设岗期限为每年12个月。
二、选聘范围
我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均可参与选聘,含2019级博士、硕士生。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1.7月20日前,各校区、部门、各单位、课题负责人、主讲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和《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配额表》(附件1),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申报和设置岗位。
各部门、单位、学院本着“满足需求、重在育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控制设岗数量和岗位类别。机关部门、单位申报设置的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申报表本单位负责人,由各单位统筹分配和管理;学院申报设置的助管、助教、助研岗位申报表交学院,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组织审定,并将设岗岗位情况(含机关部门、单位规划岗位)在全院发布,助研岗由课题负责人发布实施。
学生兼职辅导员的设置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学工函〔2018〕10号)统一组织和实施。
2.7月21日-9月14日,拟申报三助一辅岗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审批表》(附件3)交设岗单位(岗位负责人),用人单位(岗位负责人)组织面试,选聘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各部门、各单位、各课题负责人(含主讲教师)9月18日上午12:00前将《研究生三助一辅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和《研究生三助一辅审批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交研究生所在学院。9月20日下午5:00前各学院将汇总的附件4审核无误后打印表格前八项,纸质版盖章并经副书记签字报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附件4电子版以文件名“**学院2018-2019学年三助一辅汇总表”命名发送至研工部信箱。
3.9月21-23日,研究生工作部对全部岗位审核、编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部门和学院按照实际要求组织学生上岗。
四、经费来源与发放
助教、助管津贴按照每生每月500元资助;学生兼职辅导员津贴按照每生每月1600元资助。助研津贴主要从课题负责人科研经费中列支,课题负责人每月定额(或超额)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经费来源按照山科大研字(2014)23号文件第25条执行。学校按岗位立项申批标准的50%予以配套,其中一年级硕士生配套上限为每生每月100元,二三年级硕士生配套上限为每生每月300元,博士生配套上限为每生每月500元。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为学校定人定岗并唯一编号岗位,接受全校监督。三助一辅设岗时段原则上为一学年,逾期不予增补,设岗单位(课题负责人)每月对岗位进行考核,根据岗位类别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考核表”(附件5,助研岗可不填写,只提交劳务费发放明细即可),交研究生所在学院,学院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并根据考核情况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可顺延)提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无误后制表报销(审核有误的须打回去重新考核),发放津贴。
五、工作要求
1.三助一辅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推进,使三助一辅工作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措施。
2.三助一辅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各学院的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并指定一名专(兼)职辅导员具体实施此项工作,设置专用信箱。各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名三助一辅专职助管岗,按学校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完成相应任务。各类考核材料要至少保存一个学期。
3.各用人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岗位管理和考核办法,依据考勤、考核情况认定考核结果,各学院根据岗位考核结果按月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和财务处,及时发放津贴。学校鼓励各部门、单位和教师自筹经费设立三助一辅岗;各设岗单位和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量,按照最高1:1的标准补贴在岗研究生。
4.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三助一辅工作环节多、任务重、难度大,各学院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多交流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发挥效果、落到实处。明确三助一辅设岗单位、学院和学生的具体任务和责任,按照“谁设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真实的落实好此项工作,杜绝信息泄露、弄虚造假等重大问题。学校对在三助一辅工作中审查出的违规情况,将给与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办公地点:行政楼209室;联系电话:86057846;电子信箱:sdkdygb@126.com。
附件1: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配额表
附件2: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报表
附件3:研究生三助一辅审批表
附件4: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审批汇总表
附件5: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工作考核表
附件6:研究生三助一辅考核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通知及附件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