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各学院和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山科大研字〔2016〕17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8年继续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核人员范围
经我校聘任或资格认定的在岗导师(含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第三、四层次及以上引进对象与条件的人员和校外兼职导师),年龄在57周岁(不含57周岁)以下,目前正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收研究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基本条件见“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基本条件见“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其中申请条件中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7月2日,学校布置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7月6日前,符合招收研究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导师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3,简称《申请表》),向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7月10日前,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招生资格导师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4.7月16日前,各相关学院将《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4、5,表内按专业、领域排序)电子版(按“学院简称”命名)及纸质版签字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217室,邮箱:skdxwb@163.com),联系电话:860.57151。
5.研究生院对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名单进行公布。博士生导师可列入2019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本次研究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依据“管理办法”开展,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通知到学院每一位导师,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研究生院沟通。
2.本次研究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招生学科范围为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3.本次导师申请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涉及的时间范围“近五年”是指2013年1月至今。超龄导师在备注栏写明申请条件;由人事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须在备注栏填写认定人才层次,并附认定人才层次的相关材料。
4.泰安、济南校区的申请材料由两校区汇总后,分别送至各学科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总和审核。
5.导师只允许在一个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
6.学院所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员本次招生资格并追究进行审核工作学院的责任。
7.导师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过程中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或者有可能影响审议公正性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关的事项时,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8.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附件
研究生院
2018年7月2日
(责任编辑:研究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