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字﹝2018﹞18号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研字〔2017〕5号)(附件1)要求,2018年山东省开展博士研究生海外研修计划和研究生导师海外访学计划项目工作,现就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政策
(一)项目类别
1.博士研究生海外研修计划,资助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
2.研究生导师海外访学计划,资助研究生导师出国访学。
(二)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为立项建设的省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导师和在读博士研究生。学校现有立项建设的省一流学科3个,分别是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矿业工程学科、机械工程学科。
(三)资助期限
1.出国研修和访学期限为6或12个月。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般为一周,举办地在国外。
(四)资助标准
本项目经费从前期省财政已拨付到学校的“双一流高校建设经费”中列支。经费使用须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1.出国研修和访学项目,参照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助标准执行。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0000元;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0000元。资助经费由出国研修和访学人员包干使用。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资助人民币不超过10000元。国际往返机票(限经济舱)、住宿费、会议注册费及签证费等在资助额度范围内实报实销,不足部分由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承担。
二、申请条件
在资助范围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在读博士研究生应是全日制注册在校博士研究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
研究生导师应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学术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研究生培养质量好。
(三)出国研修和访学,应选择接收学科在相关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国外导师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的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优先资助在访学机构参与讲授课程、开设讲座、参与科研团队课题研究等的研究生导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优先资助在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有较大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主题发言、口头报告或墙报交流的博士研究生。
(四)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外语水平已满足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外语申请条件的优先选派。
(五)此项目申请人不包括以下人员:近3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助或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正在国外学习的人员或国外院校、机构已经给予生活费的人员。
三、名额分配
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至学校名额为基础,结合省一流学科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和导师情况等进行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批准”的程序进行。各一流学科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须严格审查把关,择优推荐。
(二)省教育厅公布录取名单后,录取人员须在2019年底前成行。派出人员成行前须向学校提交正式邀请函。
(三)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派出人员须遵守国家、山东省和学校有关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保证不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研修和访学结束后,按期回国,并提交研修访学报告和成果。各一流学科所在学院要对研修和访学成果进行评估考核。
五、材料报送
以一流学科所在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书》(附件3)、《山东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附件4)、《山东省研究生导师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书》(附件5)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二)国外访学机构或国际学术会议出具的邀请函复印件,若无邀请函可不提交。
(三)《山东省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6)、《山东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7)、《山东省研究生导师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8)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命名)。
上述材料请于7月1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教学科(行政楼210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彩芳 联系电话:(860)57159
附件下载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研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