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相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学科和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导师队伍,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山科大研字〔2016〕17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申请聘任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申请聘任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其中申请条件中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导师聘任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30日,学校布置导师聘任工作。
2、4月14日前,符合导师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新增聘任博士(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2、3,简称《申请表》,电子版以“学院简称-申请者姓名-申请表”命名;申请兼职导师人员以“学院简称-申请者姓名-兼职申请表”命名),向学科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4月21日前,相关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新增聘任导师名单。将推荐人员名单及其《申请表》在校园网“单位动态”栏目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4、4月27日前,相关学院将公示无异议人员的《申请表》、《推荐新增聘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4、5,表内按专业、姓名排序,按“学院简称-博导(硕导)新增汇总表”命名)电子版(打包,以“学院简称-申请材料”命名)发送至学位办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行政楼217室)。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规定,可直接聘任为博士、硕士生导师人员,经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以“学院简称-申请者姓名—资格认定申请表”命名),学院审核后,连同《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7,表内按专业、姓名排序,以“学院简称-博导(硕导)资格认定汇总表”命名)电子版(打包,“学院简称-认定材料”命名)发送至学位办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行政楼217室)。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推荐新增聘任导师名单进行审核、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拟新增聘任导师名单。
6、学校公示拟新增聘任导师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公布新增聘任导师名单。新增博士生导师可列2018年度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本次新增导师聘任工作是“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首次进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本着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结构和学术梯队的原则,做好导师聘任各环节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研究生院沟通。
2、本次导师聘任的学科范围为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聘任。
3、本次导师聘任面向全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泰安、济南校区的申请者由两校区汇总材料后,分送至各学科、专业所属学院,由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初选及推荐工作。
4、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聘任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学校学位授权点联合申报单位的申请人,基本条件中有关学校署名的规定可放宽要求);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在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聘任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基础上可适当放宽条件。兼职导师聘任工作程序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具体工作由相关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
5、本次导师聘任所涉及的时间范围,“近五年”是指2012年1月至今。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人员填写《申请表》、《汇总表》时,“所在单位”一栏填写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汇总表》备注栏写明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名称。
6、学院所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员其聘任资格,并追究进行审核工作学院的责任。
7、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申请者及其亲属不得参与聘任过程中的各项表决工作。
8、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石南 办公电话:860.57151
电子邮箱:skdxwb@163.com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山东科技大学新增聘任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3.《山东科技大学新增聘任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4.《推荐新增聘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5.《推荐新增聘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6.《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7.《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
8.《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一览表》
附 件:导师聘任附件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