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研究生院时间:2017-03-30浏览: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暂行办法》(山科大研字〔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务院学位办和山东省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反映出的问题,为进一步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各学院要做严、做实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质量监控各项工作举措,做好文质量保障和监督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学院(含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研究生指导教师等在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体系中的职责,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的,视不同情况追究相关学院(含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责任。
二、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工作,督促导师严格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和预答辩等过程管理环节,严禁走过场。
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含预答辩)工作统一归口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管理,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把控论文送审条件的审核工作,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后,须经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方可进行论文匿名外审。
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外专家评审全部采用匿名外审的形式进行,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五、牢固树立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观念,进一步加强质量自律意识,切实指导学生做好学位论文撰写及送审前审定工作。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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