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字〔2016〕14 号
各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并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2015-2016学年内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或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情况者,不具备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须以上次获奖后取得的成果参评,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三、申请条件
具备所有申请基本条件,同时具备参评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3.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参照山东科技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80分及以上,2015-2016学年无补考科目。
4.英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6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小语种参照英语要求执行。
5.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学术型研究生,具有较高的科研创新能力,拥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拥有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二)参评条件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山东科技大学(或以挂靠在山东科技大学名下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正规期刊(不含增刊,学术型研究生须为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论文录用通知书不得作为参评成果)
。
(2)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两项及以上(专利受理通知书不得作为参评成果)。
(3)在读期间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政府主办的省级及以上或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国家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前三位作者有效)。
(4)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创新创业、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山东科技大学(或以挂靠在山东科技大学名下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SCI、EI、SSCI、CSSCI(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收录期刊(不含会议和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论文录用通知书不得作为参评成果)
。
(2)在读期间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数)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或荣誉称号,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两项及以上(专利受理通知书不得作为参评成果)
。
(4)在读期间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政府主办的省级及以上或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国家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前三位作者有效)
。
(5)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创新创业、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布置
10月14日,各学院布置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将通知文件传达到本学院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二)个人申请
10月17日16:00前,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3份,A4双面打印),交验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学院审核,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各1份,复印件装订成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必须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三方面规范阐述,条理清晰。“推荐人”应为其导师。
(三)学院初评
10月18日17:00前,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四)初评公示
10月18日-20日,各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名单在校园网页“一周动态”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材料提交
10月20日12:00前,各学院将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并按择优顺序统一整理。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式3份(A4双面打印,限2页不得加页),复印件(A4双面)一式15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原件1份;
(3)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
(4)各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1份。
2.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的(1)和(2)电子版,发送到sdkdygb@126.com。
联系人:贾强、侯超,联系电话:860 57846;办公地点:办公楼209室。
(六)学校评审与公示
10月21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初评名单和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获奖人员。
10月21日-25日,学校公示获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2、23日正常接访)。
10月25日,评审结果、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等,不少于11人。申报学生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回避。
(二)各学院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可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不低于本通知相关要求的评选标准,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三)对于各学院初评推荐的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限额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及附件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