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字〔2015〕9号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保证和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现行的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文件规定为主要依据,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
二、基本要求
1. 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所遵循的学科、专业划分及名称,须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准。已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专业,或目前没有一级学科授予权,但在一级学科下已拥有多个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应统一以一级学科为口径修订培养方案;一级学科下仅有1个二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可以按二级学科为口径修订。
2. 由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分属不同学院的,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负责牵头组织
修订工作。我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及学科专业代码详见附件3。
3.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需处理好博士、硕士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其他环节上的层次区别与相互关系。在课程设置上,要体现出博士与硕士及硕士与本科之间的层次差别,同时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优化培养目标,提高研究生培养效益。
4. 要高度重视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立足研究生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加强课程建设,注重培育研究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全面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
5. 修订培养方案过程中,要充分调研、参考、参照国际和国内一流学科的培养方案,广泛发动和充分依靠本学科的研究生导师,积极听取和采纳导师的建议和意见,把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与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修订方案的主要内容
培养方案是学校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学位类型和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提出的除公共要求之外的其他内容。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和评估,并且通过培养方案的实施,使我校培养的研究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要求。(具体要求及格式详见附件1、2)
四、课程设置原则
在培养方案的修订中,要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
的根本依据。课程设置要完整贯彻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要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要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在课程设置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 按需设课,资源共享。研究生课程设置要“精”,内容要“新”,课程覆盖的知识面要有一定的广度,应能够反映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要坚持“按需设课”的原则,增强课程的共享性和适应性,避免课程重复设置。应对现有研究生课程进行调整,避免课程名称相似和课程内容交叉或相近的课程,避免因工作量和因人设课,提倡跨学院或学科开设课程。为减少重复设课,其他学科的课程可作为本学科的选修课。增加开设短而精的课程和模块化课程,探索将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纳入课程体系的机制方法,鼓励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
2. 课程设置必须科学、规范,有较充足的参考资料并具备完备的教学文件。在研究生课程设置中,要重视设置能反映本学科前沿的专题类课程,重视对最新学术动态、研究进展和先进科学实验手段等内容的介绍,防止把研究生课程学习作为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简单延续。要注意拉开不同层次研究生课程以及与其他教育层次的同类课程的档次。
五、其他相关要求
1. 严格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资格认定。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协讲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和讲师以上
职称。为使教师集中精力备课、授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课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不含公共实验课)。
2. 严格课程开设的标准。在课程设置中必须考虑该课程的潜在选课人数,要求研究生选修课程的选课人数一般不低于10人,学位课程的选课人数一般不低于5人。选修课连续两年选课人数低于10人的,取消该课;学位课选课人数低于5人的,可两年开一次课(两个年级合开一次)。
3.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文件,是研究生培养、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各学院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质量地完成本次修订工作。修订好的培养方案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4. 修订好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1月30日前交研究生院教学科(行政楼215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664198145@qq.com。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培养方案格式及要求
2.山东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科培养方案格式及要求
3.山东科技大学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目录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08日
2015年关于修改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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