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
发布人:研究生院时间:2015-09-14浏览: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附件1)规定,2015年将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为做好推荐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各相关学院要按照《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工作;要以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选为契机,总结、学习、宣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促进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
二、推荐范围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要求,推荐的人选须具有5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所指导研究生自2011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往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中已获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不再参加本次评审。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存在“不合格”意见或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不具备推荐资格。
三、材料报送
被推荐人按照《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填表说明(附件2)的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附件3),将表中所填写的各项成果与获奖项目的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各学院于9月22日前将《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各项成果与获奖项目的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报送研究生院(行政楼202室,xwb@sdkd.net.cn)。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评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附件:1.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2.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填表说明
3.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4日
本通知相关附件
(责任编辑:研究生心健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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