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有关学院: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山科大研字〔2014〕8号)》(附件1,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导师申请招收研究生和导师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申请招收研究生的人员范围
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招收研究生的基本条件,2015年1月之前经我校遴选或资格认定的在岗导师(含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第三、四层次及以上引进对象与条件的人员和校外兼职导师)。
(二)信息统计的人员范围
2015年1月之前经我校遴选或资格认定的所有在岗导师(含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第三、四层次及以上引进对象与条件的人员和校外兼职导师)、已退休但经批准目前正在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均须进行统计。
二、导师申请招收研究生工作
(一)基本条件
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见“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见“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其中申请条件中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 3月18日,学校布置导师申请招收研究生工作。
2. 3月30日前,符合招收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导师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招生审查)》(附件2、3,简称《申请表》),向学科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 4月15日前,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招收研究生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将《申请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4、5,按专业、姓名排列)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及《申请表》(以申请者姓名为文件名)电子版报研究生院(行政楼202室,xwb@sdkd.net.cn)。
4. 研究生院公示申请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及《申请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博士生导师可列入下一年度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硕士生导师可在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
三、导师信息统计工作
4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计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范围内所有导师信息,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信息统计表》(附件6,简称《统计表》,按层次、专业、姓名排序),并将《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研究生院(行政楼202室,xwb@sdkd.net.cn)。
四、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本次导师申请招收研究生和导师信息统计工作是“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首次开展此项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做好各环节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研究生院沟通。
(二)本次导师申请招生研究生的学科范围为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无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申请。
(三)本次导师申请招收研究生工作所涉及的时间范围,“近三年”是指2012年1月至今,“近五年”是指2010年1月至今。
(四)泰安、济南校区导师申请招收研究生的材料由两校区汇总后,分送至各学科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总和审核。
(五)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招生资格。
(六)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2.《山东科技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招生审查)》
3.《山东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招生审查)》
4.《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5.《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6.《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信息统计表》
7.《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一览表》
附件下载:招生审查附件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研究生心健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