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字〔2014〕6号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人员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继续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就本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要精心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准备,科学论证,择优选报。
学校自2009年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工作,各相关学院要对本单位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和梳理,加快研究进度,及时进行项目结题或鉴定。
二、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2014年项目申报应当紧紧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突出以下研究重点:
(一)改革考试招生办法,优化招生结构,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促进研究生教育培养类型结构从以学术学位为主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转变。
(二)围绕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促进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从以注重知识学习为主向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转变。
(三)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分类研究。
(四)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改革质量评价标准,促进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式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向与职业发展质量并重转变。
(五)进一步密切产学研合作,加强协同创新模式探索和平台建设,推进校所联合、校企对接、跨学科联合培养。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分类遴选,组建专业化教学团队,推进校内外双导师制,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七)服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以及职业标准、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及学科、学位建设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未结题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第一人不得再行申报。
各相关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遴选,择优上报。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并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不再另行组织申报)。2013年以前立项的省级项目(包括资助和自筹项目),已达到或超过计划完成时间的,各项目负责人要及时上报结题材料。
四、报送日期
以学科、专业所在学院为单位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和《汇总表》(附件4)于9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行政楼202室),同时提交项目申请书(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汇总表电子版。
联系电话:860 57151
电子信箱:xwb@sdkd.net.cn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3: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4: 申报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
研究生院
2014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