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字〔2013〕10号
各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并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但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
已获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必须以2013年取得的成果参评。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具备所有申请基本条件,同时具备参评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参照山东科技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80分及以上,无补考科目。
4.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6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小语种参照英语要求执行。
5.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或新技术。
(二)参评条件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山东科技大学(或以挂靠在山东科技大学名下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正规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2)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在读期间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山东科技大学(或以挂靠在山东科技大学名下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2)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经省级及以上部门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两项及以上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两项及以上。
(4)在读期间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3)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三好学生、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部署
2013年9月30日,学校部署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学院布置
2013年9月30日,各学院布置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将通知文件传达到本学院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三)研究生申请
2013年10月9日17:00前,研究生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4份),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学院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三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为其导师。
(四)学院初评
2013年10月13日17:00前,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五)初评公示
2013年10月14日-18日,各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名单在校园网页的“一周动态”栏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材料提交
2013年10月19日12:00前,各学院将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并按择优顺序统一整理,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式4份(A4双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原件1式1份;
(3) 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式1份;
(4)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1式1份。
2.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的(1)和(2)电子版,发送到yjsydw@163.com。
联系电话:57846,办公地点:逸夫教学楼118室。
(七)学校评审与公示
2013年10月20日-25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初评名单和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山东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教师代表(不少于5名)、研究生代表(2名)、其他代表组成的不少于11人的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初评工作。
(二)各学院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可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不低于本通知相关要求的评选标准,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下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文件及附件.rar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