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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6-2027学年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资格核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01 点击量:

学院

研究生助学金是为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而设立的国家资助政策。按照规定,每学年学校按月足额发放研究生助学金

一、发放标准与时限

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来源于山东省财政,学校助学金来源于学校资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学校按月将助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每年分10个月发放。

二、发放范围

在读研究生获得国家助学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个人档案存放在山东科技大学

4、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

5、未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等手续;

6、已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费用;

7、享受研究生助学金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

核查要求

1、各学院根据学校提供名单,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各类信息准确无误。

2、各学院根据学校提供名单,按照(二、发放范围)的七个条件,逐一核查受资助研究生资格确保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准确无误。

3、各学院对核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说明,并提供有效证据或说明,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公平、公正、公开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认真核查获得研究生助学金资助人员资格,防控风险、化解矛盾。

2、对研究生违规套取国家助学金,一经发现并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各学院于96日前将《2026-2027学年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资格学生名单核查表》和《核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青岛校区交至办公楼202泰安校区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kdygb@sdust.edu.cn),若《2026-2027学年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学生名单核查表》中所有学生均符合发放条件,请在附件2“姓名”栏填写“无”,并签字盖章。学生银行账号修改或增学生信息,请学院在《核查表》修改标注,并同步填报“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资格月度核查表https://www.kdocs.cn/l/cbxXAzax323k

附件:1.2026-2027学年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学生名单核查表(不含2026

2.2026-2027学年研究生助学金核查情况一览表(不含2026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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