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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资格月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21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助学金发放资格审核要求,保障资助资金精准发放,切实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5月起建立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资格月度核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所有纳入我校研究生助学金资助范围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时间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每月1日至3日(遇节假日顺延至首个工作日)完成当月助学金发放资格核查工作,并于每月3日17:00前将核查结果填报在线表格:https://www.kdocs.cn/l/cbxXAzax323k。

对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发放资格的研究生,须向研究生院单独提交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资格异动说明,详细说明异动原因、异动时间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核查内容及资格认定标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严格对照以下条件,逐一核查研究生在读状态及资格有效性: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个人档案存放在山东科技大学

4、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

5、未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等手续;

6、已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费用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若逾期未报送导致当月助学金发放受影响,责任由学院自行承担;如出现错报、漏报等情况,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规范流程,台账清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助学金资格核查工作台账,妥善保存核查记录、佐证材料等,以备查验。

3. 做好告知,保障权益。对资格异动的研究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平稳有序。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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