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充分发挥各学院和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山科大研字〔2021〕14号)》(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校党字〔2019〕62号)》(附件2)、《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86号)》(附件3),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核人员范围
经我校聘任或资格认定的在岗导师,目前正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且符合学校和学院文件规定的招收研究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10月4日,学校布置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学院根据本院文件要求,制定《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组织教师填写、申报,向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10月10日前,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招生资格导师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将《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按“学院简称”命名)及纸质版(签字后,每页加盖公章)报学位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本次研究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依据学校和学院的文件要求开展,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学位办沟通。
2.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招生学科范围为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3.超龄导师需提供个人说明及学院证明材料,并在汇总表备注栏写明申请条件。
4.济南校区的申请材料校区汇总后,分别送至各学科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泰安校区各分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审核提交或送至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分委会进行审核。
5.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对应专业学位类别招收研究生。为推动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促进交叉学科人才的培养,具备条件的导师可申请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申请人最多可跨一个学科,且每年只允许在一个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不能申请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
6.培养质量较差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论文情况的导师不能参加本次招生资格审核。
(1)一年内指导的博士研究生 2 人次及以上学位论文评阅成绩低于 60 分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暂停 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一年内指导的研究生累计 3 人次及以上学位论文评阅成绩低于 60 分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暂停 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7.对于2022年新增聘任导师,待后续聘任工作完成后,按照学院招生资格审核要求,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列入2023年招生目录。
8.学院所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本次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学院的责任。
9.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过程中有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相关的事项,或者有可能影响审议公正性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时,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10.本通知由学位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石南 徐莹 邮箱:skdxwb@sdust.edu.cn
联系电话:86057151。
附件: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附件材料.zip
山东科技大学学位办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