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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21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档案已调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含2019级博士)内均有资格申请。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按学校的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已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费用;

6. 符合所在学院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1.受司法机关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处罚、处分期内;

2.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3.所选课程考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记录;

4.中期筛选不合格;

5.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6.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三)研究生提交的学年内各类成果须为202291日至2023831日之间取得的,论文录用通知、专利受理通知等原则上不算作学生评奖学术成果。

(四)根据《山东科技大学辅导员“优选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字〔201980 号)第十三条规定,辅导员“优选计划”研究生学习期间,辅导员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满两次的,方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及比例

1.2023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如下标准:本硕博连读生按照每生20000元标准(一等)发放;硕博连读生按照每生10000元标准(二等)发放;其余学生按照每生6000元标准(三等)发放。

2022级、2021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每生10000元(占参评人数的20%),二等每生6000元(占参评人数的30%),三等每生3000元(占参评人数的50%)。本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学业奖学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0元标准发放。

2019-2020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每生10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20%),二等每生8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50%)。

2. 2023级硕士研究生按照如下标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不含辅导员“优选计划”研究生)、本硕博连读生按照每生10000元标准(一等)发放;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总成绩位于录取学科专业前20%的,按照每生8000元标准(二等)发放;其余学生(不含辅导员“优选计划”研究生)按照每生4000元标准(三等)发放。

2022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每生8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20%),二等每生4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30%),三等每生2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50%)。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本硕博连读生硕士阶段学业奖学金按照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辅导员“优选计划”研究生担任专职辅导员期间,不发放学业奖学金,具体参照《山东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980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审;学院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评审。学院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

(一)2019202020212022级博士生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A4纸正反打印,不得增页)原件两份;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一览表》(附件3A4页面纸质版,电子版);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4.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20212022级硕士生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A4纸正反打印),原件两份;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3.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2023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学院根据2023级考生录取类别(全日制非定向)、学生档案到校情况、注册报道情况、人事关系转入、有无固定工资收入等情况,核查无误后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博士、硕士分别填写。)

(四)报送时间

1. 1013日前,报送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电子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电子版)。

2.111日前,报送《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一览表》(附件3)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博士研究生审批表及汇总表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提交。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sdkdygb@sdust.edu.cn

六、学校审核、公示

1.学校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2.公示获奖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凌云,联系电话:86057846;办公地点:办公楼202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遵守评审程序,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要客观、综合评价研究生的整体素质,教育引导研究生全面成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学院要提前向导师和研究生公示评审细则。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一级学科跨学院进行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包含二级学科所在学院的负责人。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对本学院博士、硕士生提交的各项成果和报表严格审查,用于申报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成果,原则上不得再用于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对于填写不规范材料须反馈和整改,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与严肃处理。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审定和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对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学校查实,追究相关学院和人员责任。

研究生工作部

20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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