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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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安排,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现场闭卷笔试方式进行。为做好博士生考试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请于2023年5月26日8:00起,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下载准考证,各科目考场号详见准考证右下角招生单位说明处。《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下载打印的《准考证》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场安排

考场设在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J1号教学楼西侧一层。因校园管理需要,考生无法到校提前查看考场。为不影响正常考试,请提前熟悉交通路线、学校南门具体位置。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8∶30—11∶30

14∶00—17∶00

2023年5月27日

英语

业务课一

2023年5月28日

业务课二

———

校外考生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从“学校南门”进入。按照校园管理要求,考生机动车不能进校,请提前规划出行安排。

四、安检要求

我校考点在考场入口进行人脸识别安检和智能安检门安检。考生禁止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具有通讯、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如手机、特种眼镜、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

1、请考生主动配合安检,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等违禁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请所有考生在接受安检前妥善安排自己的物品,脱帽并将头发置于耳后。本考点考生入场人脸识别系统,请考生不要戴墨镜、不要浓妆以免影响进入考场。

2、智能安检门将对手机、照相机等金属类电子设备进行检测,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3、监考员在视频监控下对考生入场(包括重新进入)进行严格检查。进场时间为每场考试开始前20分钟(即上午8:10,下午13:40)。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提前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请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为了预防作弊,从严治考,考点配备了5G无线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器等反作弊设备。请考生在入场前及在考试期间配合检查。考生应主动配合安检。安检过程中如有报警声响起,应出示相关物品并进行解释。如因上厕所等特殊情况出考场后返回考场,应再次接受安检。

五、诚信考试

请考生认真遵守《考场规则》(附件1)。严禁考生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拍摄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特种手表、特种眼镜、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方便考生、加强管理,本考点统一配备下列物品:①在每个考场配备了钟表。②为每个考生准备文具袋:含铅笔、橡皮、黑色中性签字笔、小刀、直尺等文具。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将所有文具留在桌面不得带离考场,考试期间不得夹带其他文具(考点配备备用签字笔,随时提供给有需要的考生)。业务课科目可携带准考证说明中所注明的无存储、编程、记忆等功能的简易计算器。

六、特别注意

1、请“申请-考核”制考核合格的考生,随“普通招考”一起参加各招生学院指定的一门考试,成绩须达到学校统一划定的合格线,否则不予录取。

2、请考生提前妥善安置本人物品,不要带贵重物品参加考试,以免丢失。

3.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电子设备、手表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所在教学楼。更不得将以上物品带入考场(尤其是手机,无论开机与否均属于违禁物品),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处理。

4.严禁考生将试题册、答题卡或草稿纸等带出考场,违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5. 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由考生自负。

6. 学校将调取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人事档案材料者,取消录取资格。

7. 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532-86057150



附件1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具有通讯、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将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答题框内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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