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字〔2019〕28号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孵化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按照《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山科大研字〔2016〕5号)及上级和学校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取得的优秀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全面统计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奖励。 一、 奖励及资助 奖励及资助对象:本次资助和奖励范围仅限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研究生,博士生限2015级至2019级。 奖励及资助标准: (一)优秀学术论文奖励: 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首位完成且有学校首位署名的学术论文予以奖励。 1.在《SCIENCE》、《NATURE》或《CELL》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200000元;在上述学术期刊子刊上发表且为 SCI 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 60000 元。 2.在其他正刊上发表被 SCI、SSCI 收录的论文按分区进行奖励。SCI 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JCR 大类分区标准确定,SSCI 分区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JCR 大类分区确定。 (1)在 SCI、SSCI 一区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30000 元。 (2)在 SCI、SSCI 二区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12000 元。 (3)在 SCI、SSCI 三区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收录(论点摘编除外)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7000元。 (4)在 SCI 四区,其他 SSCI,A&HCI 等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含集刊和增刊),每篇奖励 5000 元。 3.在学术会议、论文集、学术期刊增(专)刊等非正刊上发表并被 SCI、SSCI 收录的论文,在学术期刊正刊发表并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 3000 元。 4.在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并被科学引文数据库(SCD)收录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 1000 元。 (二)学术活动资助: 1、研究生在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主办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或国际会议(须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代表学校主题发言,博士生资助 500 元/次,硕士生资助 300 元/次。 2、学校主办的“研究生讲坛”主讲人(讲解研讨不少于2 小时),博士生资助 200 元/次,硕士生资助 100 元/次。 3、在读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在外学习时间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且未获学校相关部门资助的,博士生资助 20000 元,硕士生资助 10000 元。 4、在读研究生赴国(境)外短期访学或受邀学术研讨等且未获学校相关部门资助的,给予 3000~5000 元资助。 5、在读研究生参加 IELTS、TOEFL 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IELTS 成绩≧6.5 分、TOEFL 成绩≧100 分),资助 2000 元。 (三)专利及各类竞赛奖项统计 研究生专利及各类竞赛奖项由校团委统计并奖励。 二、高水平论文统计 统计对象: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 统计内容: 1.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统计 2019年下半年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发表,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位或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高水平论文(论文水平达到奖励档次)。 2.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在职)高水平论文统计 2019年下半年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在职)发表,研究生首位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位或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论文水平达到奖励档次)。 情况说明:本次统计用于全面掌握全校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成果情况,统计结果将作为(1)学校对各学院研究生成果产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2)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数据;(3)日后修订论文奖励办法、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审核,确保数据全面、真实、有效。 三、时间安排 1、11月20日-11月30日,材料申报阶段: (1)奖励及资助统计:研究生个人填写《研究生首位优秀论文奖励登记表》(附件1)、《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登记表》(附件2)、《奖励及资助汇总表》(附件3)交所在学院,并同时提交论文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收录证明。国(境)外访学或开展的学术报告,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学校主办的“研究生讲坛”统计名单由研工部统一汇总,无需上报。(2)其他论文统计:研究生个人填写《其他论文统计汇总表》(附件4),提交所在学院。 2、12月1日-3日,单位审核阶段: 学院组建相关专家组对本单位研究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提交登记表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论文的级别、档次、奖励标准进行认定,审核无误后专家组负责人签字,并汇总《奖励及资助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其他论文统计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3、12月4日-6日,单位公示阶段: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4、12月7日下午5: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2纸质版(附带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附件3、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交研究生工作部。 5、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公示、统计、奖励。 四、要求及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材料及信息准确性进行审核,成立专家组对论文的档次、级别、奖励标准进行认定。 2、本次资助、奖励和统计的成果期限为2019年6月1日-2019年11月30日,2019年上半年已取得成果但没有奖励或资助的,本次可以补报;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的成果放到2020年上半年奖励。 3、已奖励过的各类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否则将严肃追责。 4、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申报材料原件由各学院审核认定,各学院在向研工部提交材料时只需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及成果复印件。 5、申请人须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以便进行资助和奖励。 6、本次成果统计内容将作为各学院研究生成果产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 联系人:侯超;联系电话:860 57846 ; 办公地点:行政楼209。
附件: 1、研究生优秀论文成果登记表 2、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登记表 3、奖励及资助汇总表(EXCEL电子表格) 4、其他论文统计汇总表(EXCEL电子表格)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