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精神,组织全校研究生导师学习《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要求全校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
各学院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执行,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结合已有制度规范和学院实际,强化导师招生资格、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各学院要建立监督指导机制,督导导师执行《准则》情况,及时将违反《准则》的导师情况报研究生院。
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学校将按照导师管理相关规定,据对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性,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学校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情况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或国家司法部门处理,以切实保障研究生导师队伍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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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