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山东科技大学2025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创新成果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范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山东科技大学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创新成果的第一申请人应是具有山东科技大学学籍的研究生。每项创新成果的申报者一般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重在理论创新,研究生创新成果的评选注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同一成果,二者不可兼报。
二、材料报送及申报要求
1.请相关学院组织评选,评选出的优秀学位论文及创新成果的申报人(优秀学位论文由导师上报,创新成果由成果指导教师上报)于11月17日前将《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2)《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申报书》(附件3、4)签字盖章后上传PDF文件到平台,相关证明或支撑材料整理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学位论文原文PDF版,上传至申报平台(不可上传压缩包),凡材料提交不齐者取消参选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1)平台网址:
https://sdust.kypt.chaoxing.com/project/showMyProject,
用户名为工号,密码为学习通密码;
(2)填报说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在“2025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或“2025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模块申报,研究生创新成果在“2025年研究生创新成果评选”模块申报(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在线填报时,“基本信息”中的“项目名称”填写学位论文题目或创新成果名称。“申报人员信息”以纸质盖章版汇总表为准,平台申报时选择“否”。
(3)上传推荐表(申报书)命名:学院-姓名-优博(优硕或创新成果)
(4)上传相关证明、支撑材料命名:
学院-姓名-优博(优硕)证明材料;
学院-姓名-创新成果支撑材料;
(5)论文原文命名:
学院-姓名-优博论文(优硕论文)
2.请相关学院于11月17日前将《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电子信箱:skdxwb@sdust.edu.cn,纸质盖章版交到行政楼215办公室;《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电子信箱:sdkdygb@sdust.edu.cn,纸质版交到行政楼202办公室。
(一)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1.各学院申报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须符合申报单位对文字复制比的查重要求,不得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代表性成果”限填作者攻读期间及获学位后一年内获得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
3.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2)中的“注1、注2”要求进行整理提交。
4.学位类型:填写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
(二)研究生创新成果
1.申报创新成果:应为在校期间以山东科技大学名义取得的相关成果。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提报到平台。
2.支撑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为正式出版或发表);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申报者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三、评审及推荐
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科建设水平、在校研究生数量、获学位人员数量及学位论文抽检等情况确定名额。各相关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对申报的学位论文及创新成果进行认真遴选,择优上报,按照推荐顺序填报《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汇总表》(附件5、6)。学校在参照各学院推荐顺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推荐参评的学位论文和创新成果进行评审,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在校级评审结果优秀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评山东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创新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申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择优遴选,认真组织初评和推荐,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报送。
2.各学院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推荐比例,分类进行推荐。学术学位论文及创新成果要注重突出原始创新,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取得突破性成果等;专业学位论文及创新成果要注重突出服务需求,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等方面的突破创新,以及在文化传承、咨政建言、发挥智库作用等方面的服务贡献。
3.各学院要对申报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如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信息,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暂停申报人所在学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申报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后方可申报。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或者有可能影响审议公正性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关的事项时,相关委员必须回避。
5.对已评选出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创新成果,如发现存在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对其作者及导师的奖励并予以通报,并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工作联系人:石南 孙悦
电话:860.57151 学位办电子信箱:skdxwb@sdust.edu.cn
创新成果申报工作联系人:王凌云
电话:860.57846 研工部电子信箱:sdkdygb@sdust.edu.cn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