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学校对《山东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25年修订)》《山东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实践)成果要求的规定(试行)》等4个文件进行了重要修订,并新制定了《山东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学术复核办法(试行)》,以上文件经学校2025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实施。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及时组织好对新文件的宣传教育及执行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培养单位应面向全体研究生工作人员、导师及学生,通过工作会议、教研活动、学生班会等形式开展系统学习、集中研讨、专题教育等学习、培训活动,确保每一位研究生工作人员、导师及学生了解清楚新的管理规定及重点修订内容。
2.针对《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实践)成果要求的规定(试行)》《山东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学术复核办法(试行)》等新文件,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在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相应的实施细则,学院正式文件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PDF电子版发送到学位办邮箱:skdxwb@sdust.edu.cn,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215办公室。
根据学校2025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要求,各培养单位应深入学习贯彻《学位法》,学懂悟透相关规定要求,确保《学位法》及学校新文件相关制度理解到位、执行到位;在具体工作中,要强化研究生工作梳理总结,创新探索研究生培养模式,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全过程培养,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