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62号)等文件精神,契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整体要求,不断提升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和培养质量,现将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管理
“三助一辅”岗根据总体需求、在校生数量和经费预算等情况统筹规划设置。
助管主要承担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校级助管岗位,研究生根据岗位职责和个人情况自愿申请。2024-2025学年每部门(单位、学院)可设置1个校级助管岗位(与2023-2024学年设岗数量一致),设岗期限为10个月。各部门(单位、学院)设置的校级助管岗,由用人单位选拔聘用研究生,并对聘用的研究生按月进行工作考评。学校根据助管工作量和考评情况按每生每月不高于500元的标准核发助管津贴。鼓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助管岗,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参照校级助管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因需设立临时助管岗,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进行招聘。研究生临时助管岗位按小时计酬,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12元/小时,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助教主要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助教岗,设岗学院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选拔聘用研究生,并对聘用的研究生进行工作考评,津贴由各学院根据助教工作量和考评情况按月发放。
助研主要承担导师或课题组安排的科研及相关辅助性工作。助研岗位分为校级助研岗位和导师自设助研岗位。校级助研岗位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支付助研津贴,学校支付的校级助研岗位津贴,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00元,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2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校级助研岗位同时需要导师发放助研津贴,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低于200元,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低于4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低于1000元。导师支付的助研津贴所需经费主要从导师或课题组的在研项目科研经费中列支。若导师不按月足额支付校级助研岗位津贴,学校将停止支付校级助研津贴。
校级助研岗位按照导师主持的在研科研项目层次和经费金额设置;国家级项目合同经费理工科每6万元、其他学科每2万元可设立1个校级助研岗位;省部级项目合同经费理工科每8万元、其他学科每3万元可设立1个校级助研岗位;其他纵向项目合同经费和企业委托项目实到经费理工科每20万元、其他学科每5万元可设立1个校级助研岗位。项目结题后经费到账的,可按上述标准补设校级助研岗位。研究生参加校外联合培养和实习实践期间校外导师或实习实践单位提供生活补贴或助研津贴的,不得申请校级助研岗位。学校鼓励教师使用科研结余经费自主设置助研岗位,学校不予配套补助。
各学院按照校级助研岗位设置要求,严格核查项目是否在研、经费数以及项目级别,审批校级助研岗位数量。学校对在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中审查出的弄虚作假、违规等情况,将取消该导师校级助研岗设岗资格,视情况严重程度核减导师所在单位绩效和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严禁导师套取研究生助研津贴,套取科研经费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将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兼职辅导员:学生兼职辅导员的选聘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和实施。
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及以上校级三助岗位。
二、选聘范围
我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均可参与选聘,含2024级博士、硕士生。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1.9月1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课题负责人、主讲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申报和设置岗位。各部门、单位、学院本着“满足需求、重在育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控制设岗数量和岗位类别。机关部门、单位申报设置的助管岗位申报表报本单位负责人,由各单位统筹分配和管理;学院申报设置的助管、助教、助研岗位申报表交学院,由学院负责人组织审定。
2.9月2日- 9月6日,拟申报“三助一辅”岗的研究生(含2024级新生)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审批表》(附件2)经导师和学院审核签字盖章,交设岗单位(或岗位负责人),设岗单位(或岗位负责人)组织面试,选聘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3. 9月1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各课题负责人(含主讲教师)将《研究生“三助一辅”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和《研究生“三助一辅”审批汇总表(校级岗位)》《研究生“三助一辅”审批汇总表(自设岗位)》(附件3、附件4电子版)交研究生所在学院。
4.9月13日前,各学院将汇总的附件3、附件4审核无误后打印,纸质版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邮箱。
5.研究生工作部对全部岗位审核、编号、公示,各单位、部门和学院按照实际要求组织学生上岗。
四、津贴发放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为学校定人定岗并唯一编号岗位,接受全校监督。设岗单位(课题负责人)每月对岗位进行考核,根据岗位类别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簿》交研究生所在学院,学院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并根据考核情况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每月30日(如遇节假日可顺延)提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无误后制表报销,发放校级岗位津贴。自设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并报研究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汇总自设岗位津贴发放情况,每月30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1.“三助一辅”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推进,使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措施。
2.“三助一辅”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各学院的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并指定一名专(兼)职辅导员具体实施此项工作,设置专用邮箱。各类考核材料须长期保存。
3.各用人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岗位管理和考核办法,依据考勤、考核情况认定考核结果,各学院根据岗位考核结果按月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及时发放津贴。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三助一辅”工作环节多、任务重、难度大,各学院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多交流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发挥效果、落到实处。明确“三助一辅”设岗单位、学院和学生的具体任务和责任,按照“谁设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真实的落实好此项工作,杜绝信息泄露、弄虚造假等重大问题。学校对在“三助一辅”工作中审查出的违规情况,将给与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办公地点:行政楼202室;联系人:王凌云;联系电话:86057846;电子信箱:sdkdygb@sdust.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8月24日